《左传·庄公·庄公十七年》

【经】十有七年春,齐人执郑詹。夏,齐人歼于遂。秋,郑詹自齐逃来。冬,多麋。

【传】十七年春,齐人执郑詹,郑不朝也。

夏,遂因氏,颌氏、工娄氏、须遂氏飨齐戍,醉而杀之,齐人歼焉。

上一章』『返回目录』 『下一章

十七年春季,齐国人抓住郑詹,这是由于郑国不去朝见齐国。夏季,遂国的因氏、颌氏、工娄氏、须遂氏用酒食招待在遂国戍守的齐军,灌醉以后杀了他们。齐国戍守者被因氏四族全部杀尽。…..查看全文

左传庄公庄公十七年赏析

暂无翻译!

© 2017-2024 古诗词赏析吧 | 古诗大全 | 诗词名句 | 国学典籍